準駕不符再被查 拘留所里二進宮
1月22日,永勝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濤源中隊在永鶴線K0+800M處設置臨時執(zhí)勤點開展“平安四號”專項行動。10時49分,執(zhí)勤民警在對云L812KL號輕型自卸貨車例行檢查時,發(fā)現云L812KL號輕型自卸貨車存在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數據的情況。執(zhí)勤民警要求駕駛人出示駕駛證時,駕駛人楊某坤未能出示駕駛證,因楊某坤實施未隨身攜帶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執(zhí)勤民警現場制作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交付楊某坤,并依法扣留了云L812KL號輕型自卸貨車,并告知其十五日內攜帶相關證件到中隊接受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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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2 09:31 上傳
1月29日,經電話通知楊某坤到濤源中隊接受處理。在調查過程中,民警發(fā)現駕駛人楊某坤持有“G2”類拖拉機駕駛證,楊某坤的行為屬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違法行為,民警還發(fā)現楊某坤于2020年4月17日因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違法行為被賓川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查獲,被并處以500元罰款及行政拘留7日,目前,楊某坤持有的“G2”類拖拉機駕駛證仍暫扣在賓川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算上此次,楊某坤已經是第二次因實施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違法行為被公安交管部門查獲。
因楊某坤實施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在駕駛證被依法扣留其間仍駕駛機動車、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數據的違法行為,永勝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依法對楊某坤的行為作出了罰款750元、拘留10日的行政處罰,目前,楊某坤正在永勝縣拘留所關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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